深圳市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
针对各大银行陆续宣布实施房贷新政的消息,昨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应说,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未调整,仍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将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部分银行宣布实施贷款新政后,有网友反映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未随之调整。对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昨天回应表示,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主要执行住建部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限购政策。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未作调整。
据介绍,根据2010年11月2日住建部、财政部、人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有关要求,目前,我市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了更好地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解决购买首套自住房问题,我市对职工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公积金贷款实行首付2成的优惠政策。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改善型需求,实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六成的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密切关注国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