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能否在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下应声而落,恐怕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能否抑制牟利冲动,切实承担起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职责。在抑制牟利冲动与推进住房保障之间,在GDP增长和民生诉求之间,一场艰难的博弈正在展开并升级。
江苏北部一个县级市的地方官员把房价4年上涨3倍作为政绩津津乐道,并认为房地产调控是针对大城市的,对小城市没有什么影响,中小城市建设是第一,执行调控政策是第二。这位官员判断本地房价还要涨下去。目前,当地城市的平均房价已达3000元/平方米,而城市居民的月工资收入大多在800到1500元左右,很多市民担心将来买不起住房。
“把房价4年涨3倍当政绩”、“以地生财,片面通过高房价追求高土地收益”“房价上涨的操盘手”……一些地方政府在房价上涨过快中扮演的重要推手角色,一段时间以来广受诟病。房价能否在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下应声而落,恐怕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能否抑制牟利冲动,切实承担起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职责。
但是,在抑制牟利冲动与推进住房保障之间,在GDP增长和民生诉求之间,一场艰难的博弈正在展开并升级。“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面对高房价下的利益驱动,如何落实这“两个70%”的硬指标,对楼市能不能下得了狠手,这对一些地方政府来说是场考验。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一组数字显示,在24个大中城市里,每套1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商品房面积的比重还不到50%;而今年一季度,全国完成经济适用房投资仅为62亿元,增长2.6%,同期完成商品住宅投资高达1888亿元,增长23.1%。
事实表明,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在发展房地产行业中出现失误,即在推进商品房市场上一路高歌猛进,却疏于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进展缓慢。迄今为止,一些地方政府所采取的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公共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只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已。截至去年底,只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更遗憾的是,一些经济适用房竟然逐渐沦为富人瓜分的资源。
这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房地产发展现象显然偏离了改革的目标。国家当初作出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愿景是将市场建成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这种“二轮马车”的住房发展模式:即一个轮子是市场化,其目的是改善一部分人的住房条件,同时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另一个轮子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公平,确保大部分人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有房住,两个轮子缺一不可。但遗憾的是,这两个轮子很快就失去了平衡,并且在最近几年来严重失衡。
一些地方官员依赖房地产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和政绩打造的利器,忽略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承受能力与需要,忽略了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性,醉心于创造土地天价拍卖的神话,醉心于推进商品房开发带来的巨大收益,却冷落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其结果,就是把中低收入群体也赶进了残酷的住房市场。全国城镇居民房屋私有率高达8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50%~70%的私有率。但是,如此高的房屋私有率,却是以终其一生甚至几代人供养一套房子为代价的,这一现象恰恰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上严重失职和缺位。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新近说,地方政府不能片面通过高房价追求高土地收益,不能过度依赖房地产投资拉动当地经济的短期增长。我国房地产市场是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培育发展起来的,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主要任务。如果处理不好发展房地产市场和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关系,房地产市场就会变成为有钱人服务的市场,就会与政府扶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初衷相背离。
地方政府回归角色之路并不轻松。从目前来看,要让房价降下来,一些地方就必然要牺牲一部分地方利益,比如土地收益、税收、财政增长。我们不能低估房地产调控下的利益博弈,去年的调控政策遭遇的重重阻力,说明利益博弈和对抗相当激烈。一些地方政府能否在经济增长、土地财政和民生保障之间寻找到平衡点,能否抛弃房价上涨带来的丰厚利益,能否回归保障住房之职责,这个选择并不轻松。但是,让房价降下来,让中低收入群体有房住,解决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这才是真正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