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征求意见 生重病也可提用
- 2011年03月17日
-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从2010年12月20日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始运行以来,缴存了公积金的市民无疑最关注自己口袋掏出的这部分钱如何回归。
昨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三种可提取的情形:物业管理费提取、享受低保和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悉,此前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购房、租房等九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不过,在一些富裕市民看来,他们拥有一套甚至多套房产,也不存在房贷,公积金对自己没用;还有一些市民觉得自己没钱买房,也认为公积金没用。由此,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从此次《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最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提取情形”进行了明确,新增三种提取条件———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征求意见稿》还一一列举了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重大疾病”类型,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 公积金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要顾及不同群体需求,《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在支持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也兼顾了已购房群体的提取需求。 不少市民更关心何时能提取公积金。昨日,公积金中心介绍,本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至本月25日,随后该中心将根据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将报审。在提请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发布实施。“待文件实施后,方能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据介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3月16日开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zzfgjj.com)查看。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于2011年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zgjj2009@163.com)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南都网) 怎样才可提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照该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非住房消费情形为:(一)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户籍迁出本市的;(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亮点 物管费提取可在网上办结 ●每月上限300元 本次《征求意见稿》新增的物业管理费提取公积金情形,直接可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办理该项业务,每年提取一次。 根据《征求意见稿》,物业管理费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每月提取额度上限300元。当然,物业管理费每月提取额度也不能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发生额度。 租房提取不需合同备案证明 ●每月上限1000元 此外,租房提取也较为便捷。深圳有千万非户籍人口,在实际中,不少租房合同并未备案。公积金中心介绍《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到深圳市非户籍职工的居住情况,在租房提取条件设置中,以租赁合同租金发生额计算提取额度,不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备案等证明。“这一举措预计将极大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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