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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买明天跌 在深圳该如何买到好房
  • 2008年08月15日
  • 历年楼市皆有争执,而今年争执者多为房价下跌,资产缩水。实则,楼市如股市,热钱往来怎有只上不下之理?还需谨记,不盲目跟风是理性,预知风险也为明智。

      何谓理性置业?

      肖小平

      经过一年多的市场调整,全市房地产市场正逐步回归健康的发展轨道。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购房者如能摆脱盲目追涨或观望的心态,结合自身需求及经济实力,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理性置业,并不难买到心仪的房子。

      当前深圳楼市已逐渐回归理性发展,下半年房价将处于微幅调整的阶段,不存在大涨或大跌的可能性。从政策方面来看,去年一系列旨在打击投机、控制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确实有所成效,不过,调控的目的在于稳定房价及抑止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重点不会在打压房价上,也不是使房价快速下滑。从市场方面来看,今年二季度起,全市的成交正逐步回暖,开始走上正常的轨道,房价跌幅也逐渐减小,关内一些片区甚至有小幅上升的趋势。近期世华地产所做的“2008年消费者置业需求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三成的消费者认为目前的房价合理,近四成人表示1年内有购房计划,表明目前置业者对房价的承受能力有所增强,市场购买力还是存在的。因此,在政策、市场面前,购房者现在更应该放平心态,把握时机,如果具备购买能力,碰上合乎心意的物业,可在合适的时候果断入市。

      理性置业,对置业者来说,从交通和生活配套、楼盘品质、社区园林到户型设计、房间朝向等都必须有所考虑。此外,虽然目前自住需求占据市场主流,但投资的理念也早已深入人心,不少人希望购置的物业在满足自住需求的同时,还能兼顾一定的增值性。一般来说,地段好、配套齐全、居家氛围浓厚的大型成熟社区入住率高,不会出现业主大规模放盘的情况,因此即使在市场调整期,价格也不会出现明显下滑,抗跌性强,并有良好的升值潜力。

      据我们近期所做的市场调查,目前市场上的自住型买家中,首次置业者的比例在50%以上,这部分因婚育等原因产生的刚性购房需求也是最为急切的。这类置业者不少都存在过渡置业的想法,可首选成熟片区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中小户型楼盘。这类楼盘一般来说首付压力不大,并且有稳定租赁市场支撑,价格不会出现大的波动,这样置业者在面临换房的情况时,或卖或租,都可获得稳定的收益。

      (作者系世华地产市场研究中心总监)

      熊市购房,需要火眼金睛

      华仲占

      在房地产调整阶段,购房者该何去何从呢?

      今年初,在房价第一波下降通道中,很多购房者自以为捡了大便宜,与去年高峰期房价相比,显然今年初的楼价似乎更合理,也更能让购房者接受,但仅仅过了不出三个月,深圳第二波下降风潮便汹涌而至,原以为占了便宜的房子短短三个月内却亏出了不少。如此一来让更多的购房者只能保持观望而再也不敢轻易入市了。

      笔者判断,深圳房地产行业的调整期仅仅是开始,距离调整到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深圳房企虽然有困难,但基本上没有发生大面积倒闭的情况,购房者虽然断供,但毕竟是极少数。房价的调整是房企调整最关键的要素,在这个价格体系下,开发商从产品竞争过渡到产品、资源、价格、营销等各方面的综合竞争,房价的继续深入调整也在所难免。

      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必须做好心理准备,因为调整的是整个楼市,无论是豪宅还是普通住宅都可能被殃及。此间购房,都不可避免地将会受到房价下滑的账面损失。

      但此间如果为刚性需求,笔者认为只要坚持价值投资观点并符合自身的承受能力,可以考虑以下几种特征物业。首先是地铁物业,交通改变距离,提升产品价值。其次为紧凑型物业,中小户型物业虽然在未来的价格调整中仍有下降的空间,但由于刚性需求旺盛,租赁市场长期看好。最后,选择资源型物业,深圳近期资源型物业大卖特卖,根本原因在于资源型物业虽然会在调整期有所下滑,但受到资源本身稀缺性的影响,在未来的价值表现上将不完全跟随房地产市场调整而调整。(作者系独立地产评论人)

      价跌“维权”无依据

      梁赤

      由于房地产价格下跌,有部分楼盘在不同的销售期出现了价格大幅差异,一部分已购买的业主由此产生心理不平衡,从而对开发商产生了抵触情绪,要求开发商对差价作出补偿。深圳就有好几个楼盘的业主组织了大规模的“维权”行动,甚至出现了以集体“断供”的方式给开发商施压。对于这样的业主“维权”的行动,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我们一致认为:这种“维权”行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房价下跌,是市场行为,市场风险的体现。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盈利或亏损都是正常的,买卖双方都不能将市场风险转嫁给另一方。现房价暴跌,业主的利益损,业主要求开发商补偿,希望将市场风险转嫁给开发商,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

      二、跌价下的维权没法律依据。房产买卖建立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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